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在分组审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草案时认为,应全面规范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原草案名称改为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但决定草案中还对非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做出了规定,在草案的名称确定上还应进一步研究。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主要是对防止入侵、破坏、窃密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对因自身防范不当,不按国家规定办事,泄露国际秘密的行为没有涉及,建议决定草案做出补充规定。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只规定不得非法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对于金融系统、海关系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却没有规定,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还有的委员提出,现在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等活动日趋流行,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此窃取他人信用卡密码或其他商业秘密,草案对此也应做出规定。
有的委员提出,对于传播邪教信息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打击,应在决定草案的相关条款中增加禁止“传播邪教信息”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还分组审议了引渡法草案。